來源:建筑時報
建設工程招投標政策重大變革
本報訊 深圳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發(fā)生重大變革,為了遏制圍標、串標和腐敗行為,定標權從評標委員會回歸到招標人手中。同時,11項涉及政府批準的事項全部予以刪除。9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解讀《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若干規(guī)定》(下稱73號文),其核心變革內容在于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并進行簡政放權。73號文自9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8日頒布的《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guī)定》(下稱86號文)同時廢止。
深圳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為了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腐敗行為,一直以來在制度設計上都限制甚至剝奪了招標人的定標權,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定標,由于評標專家的行為難以監(jiān)管,引發(fā)了一些評標專家腐敗的案件?!皩<以u標在整個建設工程交易中具有核心的地位,評標結果直接影響最終中標結果,牽涉到參與建設工程交易的各方主體的利益,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個黑色的產業(yè)鏈。”有關負責人稱,那些被選中的評標專家,可能會在私下對潛在投標人作出索賄的行為,導致評標結果出現不公,而招標人作為責任主體,對于評標結果卻沒有話語權。有關負責人指出,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將由定量評審向定性評審轉變,其評審結果僅作為業(yè)主參考,不再確定分數排名,最終定標由業(yè)主票決,實現了招標人的權責統(tǒng)一。
73號文還重點加強了誠信管理體系,新增“禁止投標的情形”和“招標人可以拒絕投標的情形”。對于近3年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因串標轉包違法分包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調查的、信用評價為紅色的等有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yè),禁止其參與投標或者允許招標人拒絕其參與投標。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還對86號文中涉及的政府批準事項進行梳理,發(fā)現在招投標過程中共有11項需要政府批準,而這些批準事項既沒有設定批準的條件和標準,也沒有設定批準的時限。由于這些批準事項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尋租的空間,而且還會影響招投標的進程和效率,73號文對這11項批準事項全部予以刪除?!罢型稑说谋举|是市場行為,應該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關負責人稱,因此73號文簡化了招標前置條件,側重事中與事后審查。
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要求,招標人要先取得用地規(guī)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之后,才能啟動招標程序。73號文對此進行了改革,對于已辦理計劃立項手續(xù),但用地、規(guī)劃許可等手續(xù)尚不完備的項目,如滿足招標的相關技術條件,投標人可先行招標,但須向主管部門書面承諾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據介紹,通過簡化招標前置條件,讓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招標與規(guī)劃許可等手續(xù)同步辦理,至少可節(jié)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郭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