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湖南省環(huán)境保護廳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市州環(huán)保局自2016年5月29日起實施湖南省地方標準《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DB43/T 1125-2016)。通知指出,該標準由湖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于2016年3月29日批準發(fā)布。
作為該標準起草單位,湖南省環(huán)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基于湖南省土壤重金屬背景情況、土壤污染現(xiàn)狀、典型重金屬污染場地污染情況及治理狀況的調查分析,形成了《湖南省典型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污染特征研究報告》;通過對湖南省污染場地土壤重金屬修復指標、限值、監(jiān)測要求、檢測方法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湖南的地方標準給出了重金屬污染物修復數值標準
不同于《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該地方標準給出了重金屬污染物具體修復數值標準。長久以來,由于過分強調各地土壤的特殊性,使得《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僅給出了計算修復目標值的方法和可接受風險水平。但是,風險評估的復雜性和隨意性讓一些地方環(huán)保部門不愿意接受或接受不了風險評估計算出的修復值。
該標準的實施可能意味著,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調查評估將不再采用風險評估計算風險值和修復值,而是直接將土壤污染值同修復標準比較判斷。但是風險評估中暴露途徑等仍需評估,因為這涉及到后續(xù)的風險基礎上的修復,即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
該標準還規(guī)定,對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屬污染場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土壤修復工程效果評價、驗收可參照《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長期以來,湖南都是被用作一個典型例子來說明各地土壤性質的差異,特別是重金屬的背景值。顯然,類似英國西南部的Shipham礦區(qū)的極端情況不是國家和地方標準要考慮和解決的,這樣的場地可以采用該標準提出的“特事特辦”。
尚不清楚該標準的發(fā)布是否會影響正在修訂中的《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也不清楚是否影響其他地區(qū)土壤地方標準的制定。
來源:中國環(huán)境修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