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6]25號
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水利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水利部門: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水利部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838號),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利部決定啟動2016年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為做好相關工作,規(guī)范操作流程,明確目標要求,現將《2016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2016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
一、試點選擇流程
(一)省級推薦。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擇優(yōu)推薦1個城市參與全國范圍內的競爭(計劃單列市可以單獨申報),第一批試點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列。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水利部門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向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利部提交申請文件(掃描件)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電子版)。各申報城市要高度重視實施方案編制,做好份內工作。對在試點范圍確定之前到相關部門提前溝通,破壞競爭機制的申報城市,在評審環(huán)節(jié)給予扣分處理。
(二)資格審核。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利部將對推薦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及時公布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名單。
(三)競爭性評審。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利部將及時組織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二、評審內容
(一)資格審核。
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75號)要求,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
3.試點區(qū)域集中連片(須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區(qū)),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
4. 城市建成區(qū)內至少有一個匯水片區(qū)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要求;在“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5.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充分且進展良好。
6.本批試點向工作基礎較好的城市適當傾斜。
(二)競爭性評審。
1.工作目標。
(1)已按照國辦發(fā)〔2015〕75號文件要求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貫徹實施新型城鎮(zhèn)化戰(zhàn)略和水安全戰(zhàn)略有關要求,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fā)展方式;試點區(qū)域實施方案的目標與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目標協(xié)調一致,符合當地實際、重點突出。
(2)規(guī)劃目標清晰。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qū)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2.技術措施。
(1)根據工作目標,統(tǒng)籌規(guī)劃、總體布局、綜合施策,科學確定“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系統(tǒng)治理”的技術路線;
(2)因地制宜科學選擇技術措施,統(tǒng)籌發(fā)揮自然生態(tài)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具有系統(tǒng)性、整體性、完整性;
(3)經濟合理安排建設任務和建設項目。
3.建設運營模式。
(1)提出明確的建設運營模式,有利于實現海綿城市項目建設運營維護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有明確的資金籌集渠道和有效的資金整合方案,經過充分的經濟可行性論證;積極采取技術+資本、整體打包等具有可復制、可推廣性的創(chuàng)新模式,保證項目高效運營。
(2)各方權利義務邊界清晰,激勵約束機制能夠確保建設施工有序推進,運營管理高效實施。
4.PPP方案。
(1)明確試點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項目投資占試點工作總投資比例,以及這些項目工程量占試點工作總工作量的比例(按建成區(qū)面積計算)。
(2)明確PPP實施基礎,包括是否吸引建設方參與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案,明確資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財政部PPP工作有關制度規(guī)范。
5.配套措施。
(1)建立合理的海綿城市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或財政補貼方案,明確政府支出標準。
(2)制定區(qū)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城市藍線管理制度和河湖水系保護與管理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兩證一書”、施工圖審查、開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控環(huán)節(jié);已出臺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規(guī)范、標準圖集、技術導則。
(3)建立有效的城市防洪、暴雨內澇監(jiān)測預警體系,具備較為健全的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澇應急管理體系、應急機制和應急預案。
三、實施方案編制
實施方案應根據國辦發(fā)〔2015〕75號文件要求和當地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突出“因地制宜、問題導向、做法明晰、創(chuàng)新模式”的要求。實施期為2016-2018年。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詳見附3):
(一)基本情況。包括城市生態(tài)本底情況、城市現狀、試點區(qū)域位置、劃定依據等。
(二)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可行性分析。從城市水資源利用與保護、水生態(tài)修復、水環(huán)境治理、水災害防治、水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目標出發(fā),統(tǒng)籌解決當前城市雨水資源利用、水體黑臭治理、內澇治理、防洪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以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分析需求,結合當前工作基礎,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預期成效。
(三)海綿城市建設方案。包括總體目標的分解、具體指標的測算依據,總體布局,經濟合理的技術路線與措施,建設任務和投資估算,項目安排進度表等。
(四)建設運營模式。建設運營模式選擇,采用“技術+資本”、總承包等創(chuàng)新方式統(tǒng)籌組織實施、發(fā)揮整體效益的方案安排。建設資金籌集方案和工程預算安排,具體的PPP方案。各方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高效運營的保障機制。
(五)保障措施。包括組織領導、工作機制、政策制度、運營管理、資金保障、能力建設等。
最終確定納入試點范圍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應批復實施方案,將批復文件和批復的實施方案報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水利部備案,同時抄送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水利部門,并按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四、其他說明事項
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水利部門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內網信息平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郵箱、水利部郵箱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申報城市可根據評審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10-68552520
財政內網信息平臺:財政部內網/財政專項建設資金網/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系統(tǒng)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10-58933160,郵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水利部規(guī)劃計劃司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10-63202984,郵箱:jhyc@mwr.gov.cn
6.附件
6.1 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及批復文件。
6.2 已出臺的政策制度文件匯編。
6.3 已頒布的標準規(guī)范、技術導則、標準圖集等(只列出名稱和頒布日期)。
6.4 工作基礎視頻文件(光盤)。